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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联社改革再提速!内蒙古拟组建农商行 江苏拟组建农商联合银行

省联社改革再提速!内蒙古拟组建农商行 江苏拟组建农商联合银行  第1张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月10日召开全面提升不良资产清收处置质效专题座谈会和加快推进村镇银行改革化险工作座谈会。理事长(提名)刘丰在会上表示,清收处置没有捷径,要全力以赴依法清收,实事求是制定能落地的还款计划,抓紧出台、敢于出台切实可行的促收挽损政策。

  不良资产的清收是农信社改革的基础。北方省份某农信系统高层直言,存量不良资产清收是农信系统改革化险的关键,只有将不良资产清收的工作做实,才能为后续的改革奠定基础。农信社不良资产形成原因较为复杂,需要同步推进惩治金融腐败等工作。

  在此之前,内蒙古农商行筹建工作小组、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3家内蒙古农信法人机构及其发起设立的26家区内村镇银行联合公告称,前述120家涉改机构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内蒙古农商行。

  前述公告还表示,涉改机构的债权债务由内蒙古农商银行承继,涉改机构授权筹建工作小组推进组建内蒙古农商银行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实施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等。

  内蒙古农信现有法人机构93家,其中农商银行37家、农村合作银行3家、统一法人社53家。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当前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由93家法人机构持股组成,持股比例较为分散,最少的持股0.1%,最多的也只有5.39%。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内蒙古农信系统资产规模8418亿元,各项存款余额672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361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内蒙古省级农商行还将吸收26家村镇银行。刘丰在前述会议上表示,要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履行主发起行职责,不能当“挂单和尚”。要严密监控村镇银行业务风险,严格高管准入和履职行为管理,不能在形成风险过程中说不上话、插不上手,在处置风险、承担风险损失时却照单全收、被动兜底。

  此外,江苏省农信系统近期也启动了改革。9月9日,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召开了社员大会,审议通过《江苏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等相关提案,决定在江苏省联社基础上组建江苏农商联合银行。

  官方信息显示,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全国农村信用社首家改革试点单位,成立于2001年9月19日。截至2023年末,江苏省农信系统共有60家农商行,资产总额4.4万亿元,存、贷款余额分别为3.51万亿元和2.85万亿元。

  江苏农信资产规模居行业第三,2023年末仅低于浙江农信(5.42万亿)、广东农信(5.36万亿),约占全国农信系统资产规模的8%。江苏农信资产质量也较好,2024年6月末江苏农信不良率1.22%,比全国农村商业银行低1.92个百分点;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349.3%,比全国农村商业银行高206.2个百分点。

  工商信息显示,江苏省联社由83家法人机构持股构成,目前辖内有6家农商行在A股上市,分别是。2023年末上述六家农商行资产总规模1.4万亿,占江苏农信总资产的三分之一。

  2003年,我国启动深化农信社改革工作,取消乡镇农信社法人地位,完成了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改革。其中,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组建了全市统一法人农商银行;宁夏组建黄河农商银行,由其持股辖内农信社,建立股权纽带。其余25个省份(西藏无农村金融机构)由法人农信社出资设立省联社,省联社对辖内农信社履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

  近年来省联社的问题逐渐显现,比如定位不准、职能不清、政企不分、权力和责任不对等,因此省联社改革提上议程。目前已有多个省级行政区的省联社改革方案相继亮相,包括浙江、广东、河南、山西、四川、广西、江西、辽宁、海南等。

  本轮省联社改革主要有以下模式:一是组建“下参上”的省级农商联合银行,即仍有下属农商行参股省级农商联合银行,典型的是浙江。考虑到江苏下辖法人机构盈利能力强、资产质量优,江苏也可能采用“下参上”的联合银行模式。

  浙江农商联合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浙江农商联合银行仍然保持“下参上”的法人联合体模式。国际经验充分证明,小法人银行都需要一个自下而上发起、民主管理的联合体,以及市场化运作、多牌照经营的大平台,为其提供综合服务支撑。

  二是组建“上参下”的省级农商联合银行,包括山西、四川、广西、江西四省份。该模式下,省级农商联合银行一般由地方财政、国企出资设立。

  比如广西农商联合银行由广西财政厅(持股53.84%)、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持股10%)等持股。广西农商联合银行在简介中介绍,其对全区91家市县农合机构履行“党的领导、行业服务、风险管控、股权管理”等职责。

  三是组建成立统一法人的农商银行,即将省内农信机构合并成立单一法人机构,包括辽宁、海南。从名称上看,内蒙古可能也采取这一模式。

  四是改制为农商银行控股公司,设置“母银行”增持区域内中小银行股份,以大股东身份参与下级银行经营管理,呈现“母银行”和省联社并存的情况。

  目前,广东地区的广州农商行、深圳农商行、东莞农商行、珠海农商行以及顺德农商行等与广东省联社脱钩,并参股或代管广东部分农信机构。如2022年2月东莞市政府将东莞农商行与普宁农商行的管理权从广东省联社整体移交至东莞市政府,并委托东莞农商行协助管理普宁农商行。

  河南的情况稍显复杂。在此前改制为农商联合银行的基础上,今年7月28日河南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发布《关于组建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省内25家法人机构将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河南农商行。在25家法人机构中,去年11月揭牌开业的河南农商联合银行在列。简言之,河南由农商联合银行模式进一步转换到统一法人模式。

  截至目前,已/正完成省联社改革的省份合计11个。除此之外,今年2月,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贵州农商联合银行组建工作,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强做优。同月,湖北省国资国企工作会议提出“完成湖北农村商业联合银行组建”。这意味着,目前尚未释放省联社改革信息的省份还剩12个。

  今年1月25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对于农村信用社这个体系,以转换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功能定位、规范履职行为为重点,一省一策启动实施农村信用社改革,这个改革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们有的农信社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有的正在积极组织实施,有的已经开业运行,目前我们做了阶段性评估,都达到了预期目的,效果正在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