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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猎杀入刑到悬赏捕猎,人与野猪如何共处

从猎杀入刑到悬赏捕猎,人与野猪如何共处  第1张

▲我国 28 省份有野猪分布,数量 200 万头左右,且很多省份数量过高,其中致害省份达 26 个。图 / 网络视频截图

近日,宁夏西吉县林草局招募野猪捕猎队伍和无害化处理队伍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猎捕成年野猪(40 公斤以上)每头补偿 2400 元,无害化处理成年野猪每头 200 元。曾经猎杀可能受刑罚,现在去捕猎竟然有悬赏了,一时应者云集。

其实,野猪泛滥的远不止西吉县一地。国家林草局的一份数据显示,我国 28 省份有野猪分布,数量 200 万头左右,且很多省份数量过高,其中致害省份达 26 个。全国多地也已开展了野猪治理的试点工作。

野猪泛滥,各地都在想办法

近年来,我国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许多珍稀物种的数量得到了恢复和增长。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野生动物的活动范围扩大,人与野生动物的接触机会增加,动物伤人或破坏财物的事件时有发生,矛盾也随之凸显。

野猪、黑熊破坏农田、猴子侵扰村庄等类似新闻频上热搜。由于补偿机制不健全,这些事件也常常引发争议,野猪泛滥就是其中的典型例子。

野猪的保护动物身份在 2023 年有了重大变化。根据国家林草局当年公布的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野猪被调出名录,不再属于国家野生动物保护物种。

今年 2 月份,国家林草局等多部门联合制定、发布了《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并在浙江、湖北、福建、江西、广东等 14 省份开展防控野猪致害综合试点。

例如,浙江婺城作为国家级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县之一,组建专业防控野猪危害服务队,探索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机制;湖北青川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综合防控、种群调控、事后补偿等综合管理制度体系;广东探索出危害防控 " 始兴模式 "。 此次,宁夏西吉的 " 悬赏猎捕 " 并非个例。

为了指导各地试点工作,《防控野猪危害技术要点》等系列文件也一并出台。其主要内容包括开展监测预警、加强预防控制、组建专业机构、严格猎枪猎弹管理、妥善处置猎捕的野生动物、强化应急处置等多个方面。

全国层面防控野猪危害行动正在进行,不同地方探索出的办法可以相互借鉴。比如,有的地方将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工作纳入 " 平安中国 "" 林长制 " 考核内容。

而在狩猎活动方面,也注意加强过程安全管理,把猎捕工具管理、群众疏散等责任落实到人,制定狩猎活动预案,避免发生误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误伤群众等情况。

从生态平衡视角出发是治本之策

野猪为什么会泛滥?表面上是我国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野猪种群数量迅速增长。但从专业的角度看,这也同样反映了我们保护工作中的不足与缺失。

作为食物链中的一环,一个物种数量的迅猛增长,意味着其天敌的减少或增长过缓。由于生态环境改善、人类干扰降低,加上天敌(例如虎、豹、熊、狼等)的种群数量并未得到恢复,野猪的食物链平衡被打破," 泛滥成灾 " 成为必然。而随着其栖息地扩大,活动范围与人类生活区域的重叠增加,矛盾冲突也自然发生。

其实,此问题不只在我国存在,这早已是个全球性课题。

无论在美国、德国面对野猪还是澳大利亚面对袋鼠泛滥的问题时,他们在授权猎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捕猎、使用陷阱等手段外,还会采取围栏、迁移等方式减少动物与人类的接触。

在这一过程中,加强对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和管理,维持生态平衡会被列为工作重心。其实,这才是解决人与动物矛盾的治本之道。

尽管野猪不再是保护动物,对于猎捕野猪的管理更加简便,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捕杀。

野猪猎捕活动仍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私自捕猎包括野猪在内的野生动物仍然是严格禁止的。以经济获利为直接目的的野猪猎杀行为(包括以野猪皮肉销售为目的等)仍然可能遭到刑罚处罚。

有计划地猎捕,针对野猪种群进行直接调控,是快速的控制手段,但并非最佳方式,这仅适用于野猪对农作物的毁害程度很大的重灾区。而以系统平衡为目标的生态保护,才是治本的方法。

从猎杀入刑到悬赏捕猎,这一历程反映了人与动物关系的不断变化和调整。有计划地猎捕与主动防御并重,生态环境保护、种群数量控制与补偿机制完善三者并举,始终是探索人与动物相处模式多样性的重要命题。

撰稿 / 徐斌荣(自然保护工作者)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