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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向丹化集团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丹化科技及时任董事长等被出具警示函

未及时披露向丹化集团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丹化科技及时任董事长等被出具警示函  第1张

丹化科技9月25日公告,江苏监管局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国方,时任总经理孙朝辉,董事会秘书成国俊,时任董事、财务负责人蒋勇飞,时任董事丁伟东,董事周劲松,时任监事会主席杨军,时任监事谈翔、胡浩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为纾解公司资金困难,自2022年8月起,公司原控股股东、现第二大股东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丹化集团)陆续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苏金之虹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金聚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提供17笔借款共计3.315亿元,目前借款已归还1.805亿元,借款余额1.51亿元。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公司未按照规定,在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丹化集团提供借款形成的关联交易。直至2024年4月2日,公司才召开董事会对目前尚未归还的1.51亿元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认,并披露《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公告》。违反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