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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次在综合性文件中以“专门部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江苏再度加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日前,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首次在综合性政策文件中以“专门部分”对民营经济发展予以支持,从优化市场环境、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依法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等三个方面,加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该省发展改革委相关人士接受新华日报采访时表示,这足以证明此次政策对民企“松绑减负”、提振信心的力度。

江苏首次在综合性文件中以“专门部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第1张

2023年江苏省实现GDP12.82万亿元,排名全国第二。其中江苏民营经济贡献了全省近六成GDP、六成多税收、近七成全社会投资和企业研发投入、八成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九成以上的企业数量,是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创业创新的主体力量、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和创造社会财富的主要来源。

《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面向中小民营企业预留一定份额。制定省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相关政策措施,健全清欠工作长效机制。推动省属企业应付账款应清尽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评价人才放权赋能,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开展高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常态化开展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建立省级重点跟踪服务民营企业库。

同时,建立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省民间投资重大项目纳入省重大项目建设保障机制。落实“非禁即入”要求,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在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方面,开展涉企刑事案件“挂案”清理工作,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规范涉案资产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严禁违规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畅通经营主体破产退出通道。

江苏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可谓不遗余力。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今年1月,该省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0条”,瞄准制约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堵点难点,聚焦民营企业“最愁、最盼”,明确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领域,出台鼓励民间投资进入交通、水利、清洁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农业农村、市政、环保、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细分行业指引指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纳入各级重大项目清单,建立省级年度民间投资重大项目清单;破除招标投标壁垒。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注册资本金、商务条件,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今年3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民间投资支持不断激发活力的通知》,除了具体的政策举措之外,在思想认识方面,特别强调,深刻认识当前阶段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重要意义。民间投资占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较高,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有利于优化供给体系、扩大市场需求,对推动江苏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意义重大。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其对稳投资、促消费、扩就业的带动作用。《通知》明确,充分发挥民间投资的重要作用,力争将全省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保持在合理水平,带动民间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民间投资意愿进一步增强、民间投资活力进一步提升。

上述政策措施的效果正在显现。数据显示,今年,江苏创新设立民间投资重点项目库,入选的200个民间投资项目,在用地、用林、环评、融资等方面和省重大项目享受同等待遇。截至8月末,200个在库项目已开工190个,完成投资453亿元,完成率超过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