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当前,我国社会融资总额中,间接融资仍然占据主体地位,这也就意味着我们需要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金融,尤其是科创投资的发展之路
□ 截至8月末,房地产的并购贷款和住房租赁贷款分别增长了14%和18%,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
◎记者 何奎
9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巩固提升大型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发展的能力,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作用,经研究,国家计划对六家大型商业银行增加核心一级资本,将按照“统筹推进、分期分批、一行一策”的思路,有序实施。
李云泽说,近年来,大型商业银行主要依靠自身利润留存的方式来增加资本,但随着银行减费让利的力度不断加大,净息差有所收窄,利润增速逐步放缓,需要统筹内部和外部等多种渠道来充实资本。
走中国特色科技金融发展之路
李云泽表示,金融监管总局一直高度重视资本市场,积极引导银行、保险和资管机构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他强调,保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来源稳定,天然具有耐心资本的属性,必将成为支持资本市场健康持续发展重要的价值投资者。下一步,将继续支持资本市场持续稳健发展。
具体来看:一是扩大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支持其他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进一步加大对资本市场的投资力度。二是督促指导保险公司优化考核机制,鼓励引导保险资金开展长期权益投资。三是鼓励理财公司、信托公司加强权益投资能力建设,发行更多长期限权益产品,积极参与资本市场,多渠道培育壮大耐心资本。
“当前,我国社会融资总额中,间接融资仍然占据主体地位,这也就意味着我们需要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金融,尤其是科创投资的发展之路。”李云泽说,前期,大型商业银行下设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已在上海开展股权投资试点,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也锻炼了队伍,已经具备扩大试点的条件。
李云泽进一步表示,根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为切实发挥试点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发展创业投资,未来拟采取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来加以推动:一是扩大试点城市的范围。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将试点范围由原来的上海扩大至北京等18个科技创新活跃的大中型城市。二是放宽限制。适当放宽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将表内投资占比由原来的4%提高至10%,投资单只私募基金的占比由原来的20%提高至30%。三是优化考核。指导相关机构落实尽职免责的要求,建立健全长周期、差异化的绩效考核。
“应贷尽贷”“应放尽放”
围绕市场最关注的房地产、地方债、中小金融机构三大风险的化解问题,李云泽表示,目前,高风险机构集聚的地区,都已经形成了具体的改革化险方案,正在“一省一策”稳妥有序地推进实施。同时,也指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配合化解房地产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当前,我国金融业尤其是大型金融机构经营稳健,风险可控。伴随着房地产、地方债,以及中小金融机构三大风险的逐步化解和缓释,金融风险正在稳步收敛,将会坚决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据李云泽介绍,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截至目前,商业银行已审批“白名单”项目超过5700个,审批通过融资金额达到1.43万亿元,支持400余万套住房如期交付。
“在协调机制的带动下,金融机构对房地产行业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扩大。截至8月末,我们今年的房地产开发贷款较年初实现了正增长,扭转了房开贷下滑的态势。房地产的并购贷款和住房租赁贷款也分别增长了14%和18%,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李云泽说,将进一步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切实做到“应进尽进”“应贷尽贷”“应放尽放”,坚决打赢保交房攻坚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优化“无还本续贷”政策
2014年,原银监会发布了小微企业的续贷政策,俗称“36号文”,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可以申请续贷。也就是说,小微企业贷款到期无须偿还本金即可接续融资,该业务也被称为“无还本续贷”。
李云泽表示,将从三个方面对“无还本续贷”政策进一步优化:一是将续贷对象由原来的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有真实融资需求,同时又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续贷支持。二是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到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三年,也就是对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都可以参照小微企业的续贷政策。三是调整风险分类标准,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企业的贷款办理续期,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