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消息,近日,山东证监局公告称,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鼎科技”)和张虹、郭长洲、李清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2015年10月,云鼎科技通过全资子公司控股滨州市力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之源”),持股比例70%。2020年力之源被置出上市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破产清算。经查,力之源2015年和2016年通过银行票据向销售客户收回贷款0.69亿元、0.52亿元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云鼎科技2015年和2016年定期报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山东证监局表示,云鼎科技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张虹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郭长洲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李清华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上市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他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开资料显示,云鼎科技是山东能源集团旗下专注于信息技术服务和工业智能化应用的高科技A股上市公司,公司聚焦能源科技的产业特色,公司结合能源行业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及自身优势业务特点,全面服务“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