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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员工成立空壳公司冒充国企子公司诈骗银行贷款 公安机关:加强打击力度!

  天津经侦9月23日发布的一则消息披露了某金融机构员工成立空壳公司冒充国企子公司诈骗银行贷款的相关情况。

  披露信息显示,李某,在一家金融机构上班,平日里花钱大手大脚。某天,李某找到了朋友陈某、周某和荣某,几人商量如何“弄点儿钱花花”。很快,他们便想到了一个冒充国有企业子公司诈骗银行贷款的“馊主意”。几人说干就干。陈某、周某和荣某三人办理了虚假的工商注册登记,伪造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并由荣某采取虚假增资等方式,将其名下一家小公司改头换面,“打扮”成一家国有企业的子公司。之后,几人又如法炮制将另一家公司包装成为某国有航空公司100%持股的大型公司,作为贷款的担保公司。做戏做全套,李某在某产业园租下了两间办公室,又找到了一位熟人王某冒充担保公司负责人,并答应会给他好处费。王某欣然应允。就这样,在如此包装之下,两家空壳公司摇身一变成为了“国有企业子公司”。随后,李某又找到了某银行工作人员小美并邀请她入局。随后,几人合计,要想把骗局作真,演技必须过关,毕竟“人生如戏、全靠演技”。于是,在与银行洽谈业务及接受贷前调查过程中,李某扮演申请贷款公司副总经理,周某扮演申请贷款公司销售部经理,荣某冒充申请贷款公司上级单位即某国有企业董事长秘书,王某则冒充贷款担保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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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李某的公司没有任何经营背景,如何骗过了银行的贷款背景核实审查呢?于是,两人带着银行工作人员小美前往集装箱码头,随意找了一处堆场,谎称该堆场货物是自己公司采购的设备。已经深陷局中的小美,看着两人信誓旦旦的模样,选择了相信他们。

  很快,银行便批准了该笔贷款,并与该公司签订1.8亿元的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后,该公司并未用于购买航材,除了少部分用于支付银行本息,绝大部分则被李某、王某等人用于归还个人债务、日常消费等,挥霍一空。民警通过全面、大量的取证工作,将该犯罪团伙一网打尽,后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无期徒刑至13年有期徒刑不等。

  警方提示,金融机构在进行贷前调查时,要重点查询企业纳税情况,并与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比对,针对经营性企业重点查询企业缴纳电费、水费情况,全面掌握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监管,规范贷款核查;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该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对犯罪分子形成有力威慑,及时追赃挽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