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西安市阎良区固源碎石厂发生一起触电亡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9月19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发布事故调查报告称,事故因该厂(个体工商户)安全管理缺失、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所致,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及整改措施。
该调查报告显示,6月26日,该碎石厂铲车司机徐玺涛用胶皮水管,对破碎车作业产生的灰尘洒水降尘,其右手拿水管,左手关闭配电箱处的电源开关,随即,徐玺涛倒在配电箱下方地面。碎石厂其他员工对徐玺涛进行心肺复苏,向碎石厂负责人黄建文电话汇报,并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抢救后,徐玺涛死亡。
调查报告称,据司法鉴定和专家现场勘查,该厂未制定本厂电器设备的现场规程和有关制度,徐玺涛湿手触电,以及涉案配电箱不符合国家用电标准是造成受害人发生伤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调查报告指出,碎石厂主要负责人黄建文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取得有关部门许可,对徐玺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及处理情况未如实记录在案,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此外,碎石厂场地业主方西安秦中水泥有限公司,以及阎良区工业总公司、阎良区新兴街道办事处等相关企业和单位,对碎石厂日常安全检查巡查提醒不到位、生产经营检查指导不到位、检查督促提醒不到位等,阎良区城市管理局对碎石厂未取得许可长期开展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生产经营活动未及时发现并依法依规处置,均为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
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及事故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其中,铲车司机徐玺涛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冒然用湿手关闭电源开关,对此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造成事故发生。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固源碎石厂及主要负责人黄建文、西安秦中水泥有限公司建议由阎良区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对阎良区工业总公司、阎良区新兴街道办事处、阎良区城市管理局,建议在全区通报,并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事故调查组还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