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一年多来,日方累计完成了8次核污染水排放,超过6万吨核污染水流入太平洋。中国作为最重要的利益攸关国之一,坚决反对这一不负责任的做法。中方同日方以及相关国际组织前后进行了10多轮密集谈判和协商。9月20日,中日双方就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问题达成共识。
中日两国达成的共识有四点,其中最受关注的是中国成功推动日方接受核污染水长期国际监测和中方独立取样。
“建立长期国际监测机制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全人类健康的必要手段。”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应急部主任杨端节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2021年,日本政府决定将处理后的核污染水经海水稀释后在30年内分批次排入大海。在此之前,国际上尚没有排海处置核事故后产生的核污染水的先例。由于核污染水排海事关人类健康、海洋生态环境安全以及国际公共利益,因此日本应本着对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和全人类健康负责的态度以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式处置核污染水。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和人类健康,需要长期监测福岛第一核电站周边海域环境介质和海洋生物中的放射性水平。
自2021年日本单方面做出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决定以来,中国政府本着对海洋环境、人类健康和中国民众高度负责的立场,主张建立长期国际监督监测机制,以有效回应利益攸关国家和公众的高度关切。
杨端节说,为了客观评价福岛核污染水排放对我国管辖海域的影响,切实保障我国民众的健康安全,2021年起,我国不断强化海洋辐射环境监测措施,在既有海洋环境放射性监测网络基础上,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频次、增加监测点位和核素种类。2021年以来的监测结果表明,我国管辖海域海洋环境放射性水平尚未发现异常。
杨端节指出,一年来,经过多轮政治磋商和专家对话,中日双方终于达成共识。日方同意在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框架下建立长期国际监测机制,接受中国实施独立取样监测,接受对排海活动实施严格、独立、有效的国际监督。另外,IAEA安全审查报告指出,在做好福岛核污染水排海环境监测的同时,应更加频繁地开展辐射环境影响评估的定期审查工作;联合国原子辐射影响科学委员会(UNSCEAR)也将福岛排海生态环境影响列入2025—2029年专项工作组优先事项。这些工作机制和安排是史无前例的,是中国政府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
“日方应切实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与国际社会一道,形成更加有效的长期监督监测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测方案,及时向国际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开透明的监测结果,确保不对海洋和人类造成危害。”杨端节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