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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单外包管理再细化 评价机制或取代评级机制

  来源: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蒋牧云 何莎莎 上海 北京报道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近期发布《收单外包服务自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对持牌机构以及外包服务商提出细化的要求,比如,外包机构广告不得使用“一机多商户”“刷单”等文字,持牌机构应每年对有关外包机构至少开展一次独立安全评估等。

  作为伴随移动支付崛起的全新而重要的业态,收单外包一类“无牌”机构近年来逐步被纳入监管视野。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办法》进一步强调了持牌机构的主体责任,并且在对持牌机构、外包服务机构的管理要求中做了多处细化。而在采访中,业内人士则向记者指出,《办法》中提出将设置外包机构的评价机制,该机制可能将取代此前的评级机制。一系列背景下,多家持牌收单机构也向记者透露,正在通过加强日常监督,引入技术手段,进一步优化对外包机构的管理。

  遏制灰色业务

  收单外包业务,涵盖了特约商户推荐、受理标识张贴、特约商户维护、受理终端布放和维护、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等多种业务类型。其中,聚合支付是行业的主要业态。目前,收单外包机构遍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生态。

  近年来,随着收单业务监管收紧,收单外包机构也正在经历行业出清。

  记者注意到,2024年8月以来,已有多家持牌收单机构被要求自查改进、暂停新增商户。根据2024年5月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已开展收单外包服务的外包机构,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通过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向协会提出备案申请,完整、准确登记合作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外包服务关系,并取得备案证明。

收单外包管理再细化 评价机制或取代评级机制  第1张

  协会数据显示,截至7月31日,已成功完成备案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数量达30022家,其中包括聚合支付机构645家;取消备案的收单外包机构数量为334家,另有15家机构显示为拟取消备案的状态。

  有支付机构人士告诉记者,收单业务的“停新”一部分原因就是来自监管加强,合规风险不断增加的综合影响。为何收单外包会成为监管关注的重点?采访中,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收单业务一直以来都存在类似信用卡套现的“灰色地带”。由于机构、外包服务商、消费者等多方参与者确实实现了多方受益,多年来依赖这一灰色业务生存的机构也缺乏转型动力。

  灰色业务持续,也对行业发展带来不小的风险。

  不久前,(300773.SZ)发布的《致收单业务合作方的一封信》中就提到,近段时间业内某些收单外包机构采用所谓的“POSP模式”进行违规展业,宣传“自主变更商户信息、破二除五、一机多机构”等,造成了商户名称频繁变动,而这已引发清算机构监控预警,并对商户名称修改次数绝对值排名靠前的收单机构采取管控措施。

  此前协会也曾指出,由于市场发展速度较快、外包机构数量众多、资质良莠不齐,部分机构的管理没有跟上,外包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主要包括:部分收单机构对合作外包机构准入审核不严、未在协会登记全量合作外包机构信息;个别支付机构合作外包机构未备案比例较高、低等级外包机构占比过高;部分外包机构涉嫌推荐虚假商户或违法违规商户,部分外包机构涉嫌为商户提供结算账户设置和修改服务甚至提现服务;部分外包机构存在信息安全防护和个人信息保护不到位的情况,违反了法规政策和自律管理要求,妨碍了外包市场作用的有效发挥,影响了外包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因此,协会指出:需要进一步加强收单外包服务自律管理,规范外包机构服务行为,促进外包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支付受理市场秩序,优化支付服务水平。

  细化多处要求

  某支付机构合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较前期相关文件,本次《办法》确立了 “先备案、后展业”基本要求。如果本条要求能严格执行到位,预计参与收单外包市场的机构数量和质量将持续得到优化。

  资深支付人士孟凡富则向记者表示,此次《办法》进一步强化了持牌机构的主体责任,并细化了具体要求。

  比如,机构需在合作明确外包服务的范围以及合作地域。又比如,在禁止支付机构外包的服务范围中,增加了受理终端采购。在尽职调查的范围中,增加了与持牌机构之间关联关系等。外包机构自身管理方面,则细化了机构自身的资质条件,以及人员的管理要求等。比如外包服务资质中,新增了符合资质的个体工商户(仅能从事人力资源外包)。

  孟凡富认为,依据对政策的理解,外包机构的评价机制可能将取代此前的评级机制,评价结果将更为简洁明了。

  2020年8月,协会发布《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风险信息共享和动态评级机制。而此次最新《办法》中则提出,协会将依规建立外包机构信息共享及服务评价机制。

  具体而言,持牌机构根据协会组织制定的收单外包服务评价管理规范,按期完成对有关外包机构的评价工作,协会根据评价结果实施自律管理,并定期发布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持牌机构不得与其开展外包服务合作。已开展合作的,应在评价结果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序终止合作。

  即使是已经备案的外包机构,若发生从事支付外包服务,但未与合作持牌机构签订协议、虚假宣传、拒不配合行业自律检查和调查、违规改装受理终端等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协会依规对其降低评价、取消备案、纳入黑名单管理,并依规采取警告、约谈高级管理人员、强制性培训教育、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自律惩戒措施。

  除此之外,《办法》中也再次强调了外包服务的规范,比如,外包机构应当围绕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进行真实、合理的广告宣传,准确披露持牌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广告内容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零扣率”“低扣率”“费率自由定义”“商户滚动切换”“一机多商户”“T+0”“D+0”“即时到账”“刷单”“套现”等涉嫌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文字。禁止网上销售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

  在一系列背景下,当前机构端对外包的管理机制还有哪些优化调整空间?

  前述支付机构合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市场上头部外包服务机构和SAAS服务商的确普遍存在业务转包、分包的情况,对于该类情形难以做到彻底杜绝或一刀切,但是为了避免潜在风险,可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进行有效预防:譬如严格审核把控合作机构资质,确保引入机构的规范性;可在外包合作的协议条款中,明确如果出现相关违规或风险情形,其需要承担的违规及损失赔偿责任等。

  记者注意到,拉卡拉在前述的发文中就提到,公司在收到预警后立即展开自查,确认未涉及“POSP”严重违规作业行为,商户名称修改次数占活跃商户的比例极低。然而,当某些商户在拓客端、商户App发起名称修改时,拉卡拉在审核流程方面确实存在进一步改进的空间。接下来,公司将全力开展以商户入网及信息变更规范性为重点的自查改进活动,引入更为先进的AI技术,强化作业管控。

  此外,拉卡拉副总裁吴琦在近期的公开演讲中也强调,将进一步督促外包机构完成备案,未能落实的解除合作;明确禁止外包机构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核心业务;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及日常监测机制,对有关外包机构开展定期安全评估跟踪,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专项培训。